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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民事副院长致人大的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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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常委会作关于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请予审议。  

2010年以来,我院民事审判工作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市中院的正确指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紧密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  两年来我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  

我院现有法官26人,在审判一线办案的法官22人,从事民事审判法官7人。几年来,我院民事案件收案数一直居高不下,每年新受理民事案件1500件左右,7名民事法官要审理1500件案件,人均结案200多件,是全市法院审判人员人均结案数的近3倍。同时我院地处市中心城区,新类型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群体性案件较多,化解矛盾难度较大。2010年1月至今年7月,我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2235件,结案1772件。其中2010年受理1454件,结案1254件,审限内结案率100%;2011年1至7月受理781件,结案518件,均在审限内结案。在已审结案件中,调解、撤诉1208件,调撤率68.2%。  

(一)实行全员办案机制,增强民事审判力量  

整合现有审判力量,打破庭室各职能部门的界限,把具有审判资格的法官全部投入到审判执行工作中,灵活调配审判执行力量,合理分流案件。为确保全员办案机制下的案件质量,实行谁主审谁负责,同时发挥立案庭、研究室、纪检部门作用,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和质量监督,使民事审判工作高质高效运行。  

1.分流民事案件。2010年初,民一庭的4位法官已经人手近200件案件,压力很大。如何尽快把案件办出去,我们决定把民事案件向其他庭室分流,行政庭、立案庭、执行二庭的法官均有过民事审判经验,就由他们承办一部分民事案件。两年来,我们分流150余件民事案件到立案庭、行政庭、执行二庭,分流案件均在审限内结案。同时,合理调配民事审判力量,2010年为民事一庭新增一位副庭长,今年2月,从新招录的20名干警中,调配2名法官助理到民事一庭,3名法官助理到民事二庭,协助法官审理案件,缓解了审判压力。  

在审判方式上,由于法官数量不足,要求尽可能多的适用简易程序,在合议庭组成上,采取交叉互补的方式,非民事庭的法官主审民事案件时,尽可能的与民事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两年来,分流到其它部门的民事案件都保质保量的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并且所结案件无一错案,无一缠诉上访,其案件质量没有因为分流到非民事审判部门而受到丝毫影响。2010年我院有3名民事法官办案超过210件,为全市法官个人办案量最多,其中1人被评为市法院“办案标兵”。对于疑难复杂、影响较大的案件,我们都及时与上级法院沟通汇报,并仔细研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确保公平公正。2010年我院民事审判二审发回重审率为0.96%,创全市法院最低,其中民一庭发回重审案件8件,民二庭发回重审案件6件。在今年开展的“案件质量年”活动中,我们又提出“三降四无五提高”的工作目标,具体是降低上诉率、申诉率、改发率,实现无积案、无错案、无闹访、无违纪,提高审限内结案率、调解撤诉率、调解自动履行率、实际执结率、服判息诉率。  

2.部分审判管理权限下放。把院长、主管院长的一部分审判管理权予以下放。一是还权于合议庭,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审判委员会尽可能少讨论案件,只对重大案件集体把关。二是还权于庭长,突出庭长的中坚作用,庭长对本庭案件包括分流过来的案件负责。三是授予庭长、审判长签发裁判文书的权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案情简单、争议不大的普通程序案件,判决书可由审判长或庭长签发,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增强了责任心,也减轻了主管院长的工作压力,因为管理权下放,案件质量和效率都有明显提高。  

(二)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我院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有一分调解希望的,就用十分的力量去调解,争取案结事了。在狠抓民事案件调解的同时,建立起贯穿诉前、立案、审判、执行的全程、全方位调解格局。2010年民事案件调解结案840件,占民事结案总数的67%,调解自动履行率90%,今年1至7月,民事案件调解结案368件,调解率71%,与去年1至7月的64.3%相比提高6.7个百分点。  

1.探索立案诉前调解机制。这几年来,我院针对审判工作压力过大的实际情况,一直采取诉前调解的办法。案件源源不断的起诉到法院,立案庭都要受理,不能出现告状难,法院就是审判案件的,不能拒绝审判,立案庭搞诉前调解和速裁是个很好的办法,对简易的、事实清楚的案件能诉前调解的,尽量调解,调不下来的,直接进入速裁,只有调不下来的,又不适合速裁的,才移送到审判庭审理,立案庭做到当日立案,当日进行诉前调解。我们正在总结经验,健全诉前机制,探索立案调解和速裁文书样式,争取这项工作更加完善。2010年1月至今年7月,立案庭诉前调解信贷合同案件及其他婚姻家庭案件77件,没有反悔和重新起诉的,有效截留了一批民事案件进入诉讼程序,缓解了工作压力。  

2.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今年是省政法委提出的“社会矛盾化解年”,我们进一步创新调解方式,狠抓调解工作。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支持,主动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调配合,及时有针对性地指导人民调解组织依法调解,在大调解机制中发挥人民法院的主导性、主动性、能动性。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我院民一庭专门设立了调解室,对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在开庭审理时先行多次调解,力争庭前解决问题。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尽全力做好民事案件的服判息诉、矛盾化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  

3.实行调解奖励办法。为进一步鼓励法官积极化解矛盾,多做调解工作,调动法官调解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去年我院对调解案件实行了奖励办法。民事案件调解结案的,一件奖励50元,原告撤诉的,一件奖励30元,调解未实际履行或反悔的,不计调解奖励案件数,调解案件出现当事人信访的,双倍扣除已发的调解奖金。实践证明,这种奖励机制对提高调解工作质量是有效的。今年,我院继续对调解案件进行奖励,在去年调解奖励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奖励措施,建立更加公平、合理、积极的机制,并纳入绩效考评。  

(三)狠抓审判管理,提升民事案件质效  

1.完善审判流程管理。我们在审判流程管理中提出了“无障碍案件流转制度”。在全员办案机制下,由立案庭把好立案审批关,分流调度关,案件是否分流,何时分流,分流去向的决定权在立案庭,立案庭根据全院各类案件日收案、周收案、月收案动态变化情况,科学合理地决定案件的分流,防止出现主业务庭案件量少而分流案件量大,以及法官承担正常案件与分流案件比例不恰当。在案件分流和移送上,实行无缝对接,减少手续和环节,第一时间交付审判和执行,最大限度节约审限。  

2.强化案件网上信息管理。为适应审判信息化管理需要,去年7月份,我院建成独立运行的内外网,并入省法院三级专网,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为了使人人能正确操作和运用法院案件网上信息管理系统,我院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全院干警,进行专题培训和学习。书记员、审判员、庭长、主管院长、研究室人员各司其职,对审判流程各节点及时予以控制,确保案件流程顺畅。在网上案件信息录入工作中,以司法统计和审判绩效考评为依托,加强对办案信息录入情况的常规检查和临时抽查,并定期通报,确保案件信息录入准确,杜绝超审限情况、杜绝由于不认真造成网上案件信息录入错误等情况。今年1月份,我院率先实现司法统计手工报表与网上自动生成司法统计数据一致,得到市法院的高度肯定。  

3.建立民事审判绩效考评体系。为强化队伍管理,促进司法公正,我院将案件质效与部门和法官个人岗位考核相挂钩,在总结去年岗位目标管理和学习上级法院绩效考评工作经验基础上,今年年初出台了《兴隆台区人民法院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对全体干警工作业绩和纪律作风进行考评,将考评结果作为经济奖励、晋职晋升、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规定民事案件正常审限内结案率100%,案件发回重审率控制在1%,裁判文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准确率100%,民一庭调解率80%,民二庭调解率50%,无积案、无错案、无信访、无违纪。半年来,有效调动了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了案件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四)加强民事审判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1.加强司法作风建设。通过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增强干警对司法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去年以来,我们以便民、利民、为民、爱民为主题,重点在民事审判中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查找和解决服务意识不强,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和原因。在全院倡导“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工作请放心”责任意识,提高法官思想觉悟。今年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争做雷锋式干警”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上半年我院对已审结案件开展回访活动,并将回访情况附卷,共对159件民事案件进行了走访或电话访,群众满意度较高,社会效果较好。  

2.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坚持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加强法官专业培训、岗位练兵,争创学习型法官。积极组织民事法官参加省院、市中院组织的民商事审判业务培训。开设“法官讲堂”,内部挖潜,实行法官教法官,发挥老法官的“传、帮、带”作用,促进整体能力的提升。以优秀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为平台,充分展示法官在化解矛盾纠纷、适用法律、庭审驾驭和法律文书制作方面的能力和水平,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促进法官不断学习和实践,提高自身司法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实际。在2010年举办的全院裁判文书评比活动中,民事审判法官共有5人获奖,在全市裁判文书评比中,我院有2篇民事判决书获奖。  

3.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把阳光审判的理念贯穿于民事审判工作的始终,尤其把握好庭审活动公开、审判程序公开、事实认定公开、裁判理由公开四个环节,将诉讼活动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提升民事审判的司法公信力。严厉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按照《全省法院集中开展整治庭审不规范行为专项活动方案》要求,严格规范开庭行为,无论是简易程序还是普通程序民事案件,都必须在审判庭开庭,在一楼接待当事人。对矛盾纠纷激烈的民事案件,要有4名以上法警值庭。同时,采取抽查和旁听庭审的方式,对庭审情况摸底排查,并要求每名民事法官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观摩庭。由于我院狠抓了庭审规范化专项治理,规范庭审已成为法官的自觉行动,在今年省高院和《法治内参》记者暗访中,我市四个基层法院中只有我院表现最好。   

(五)完善民事审判工作机制,推进审判管理创新  

1. 实行裁判文书制作改革。裁判文书质量直接反映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水平,改革前,我院裁判文书制作体例繁复,文字冗长,针对性不强。为了将法官们从繁重的文字工作中解脱出来,加快办案速度,提高办案效率,去年我院进行了裁判文书改革,制定了《兴隆台区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改革规定》,实行繁简不同制作要求。对简单案件,从程序到实体尽量简化,对疑难复杂案件,要求充分体现审判程序合法、实体公正,证据采信有分析有认证,裁决论理有针对性有法理性。现在法官审判一个案件的文字工作量只相当于过去的三分之一,文书制作速度明显加快,案件质量效率大幅提高。市法院对此项改革十分关注,在去年全市法院裁判文书评比中获得了较高评价。  

2.建立发回重审案件报告制度。要求原承办法官向审委会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情况、原裁判的思路、案件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以及二审发回重审正确与否进行陈述和说明。审判委员会结合二审法院发回重审意见对案件重新梳理,提出重审意见和建议,并当场对原审案件是否属于错误或瑕疵情形进行认定,同时对二审发回不当的,也提出我们的意见,书面报中院申辩。今年以来,已有13件民事发回重审案件的原承办法官向审委会做了说明。其中有1件审委会确认为瑕疵案件,5件发回正确,4件可发可不发,3件审委会认为发回不当。这一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了错案追究制度,增进了法官的案件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  

3.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突破以往简易程序只适用婚姻家庭、人身损害、数额较小的债务等少数案件的局限,进一步扩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范围,对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劳动争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物业管理合同纠纷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都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同时,进一步规范送达期间和送达方式,缩短答辩期间,简化诉讼程序,缓解审判压力,节约诉讼成本,及时高效解决民事纠纷。2010年1月至今年7月,我院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1313 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74.1%。  

4.完善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人民陪审员具有通民情、知民意的优势,我院一直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在民事审判中发挥他们在基层一线的作用和优势。为鼓励人民陪审员积极参审,我院实行陪审补助制度,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每人每庭给付50元。2010年1月至今年7月,人民陪审员参审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44件54人次,合同纠纷案件174件197人次,权属、侵权纠纷案件61件76人次,合计279件327人次。  

二、民事审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院民事审判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和成绩,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和困难:  

1.案件多人员少。由于案件太多,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都是超负荷工作,经常加班加点,利用休息日、节假日送达、制作法律文书,已经成为我们的工作常态,有70%的人员休不了干休假,法官政治待遇以及福利待遇偏低,与法官承担的风险和社会责任反差极大。今年新招录的8名法官,还没有任命,审判压力仍然很大。  

2.法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民事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不断修改和完善,新类型民事案件迭出,各种利益矛盾纠纷多元化,直接导致一些案件适用法律困难,处理难度加大。这些都迫切需要法官加强自我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裁判。  

3.审判质效考评机制有待完善。某些审判质效不宜采用机械量化的指标来衡量法官工作的好与坏。比如发改率,基于法律适用理解上的差异,有可能出现一、二审法官在裁判上的差异,并因此对原判进行改判发回,而改判发回的就要体现在考评的分数上,不符合审判规律。  

三、下步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  

面对民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我们要立足自身,迎难而上,始终坚持能动司法,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审判管理,依法审理好各类民事案件,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今后,要切实加强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增强民事审判服务大局理念。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三项重点工作,深入落实省高院《关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民事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的前瞻性、主动性和能动性。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多主动考虑、评估案件的社会效果,努力通过民事审判和执行,化解社会矛盾,平抑对抗,实现和谐和睦。  

2.提升民事审判司法能力水平。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提高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认识和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断探索审判管理创新,促进审判公正高效。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执行“五个严禁”,规范律师和法官的关系。继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和联络工作,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和旁听庭审活动。  

3.强化民事审判管理工作。加强能动司法,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严格执行审限规定,加强审判流程管理,科学安排时间,尽量缩短法院内部的非审判用时。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责,强化院长、庭长监督管理职责。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加强对审判权监督制约,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落实公开审判要求,着力抓好庭审规范化、法律文书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司法水平。  

4.完善调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尽可能多地用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进一步满足社会矛盾化解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需要,努力创新调解方法,着力提高调解能力,在案结事了上狠下功夫。深入探索诉前调解,强化庭前、庭上、庭下调解,把调解工作做深、做透,做到全覆盖,全力提高调解率、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率,从源头减轻执行工作压力。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的指导作用,深入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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