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观后感第1篇最近几年来,校园暴力一直是市政府和教育局的重视对象。虽然教育局一直在尽力维护校园不良现象的发生,可还是有学生表示经常会看到校园暴力的发生。所谓的校园暴力,轻的只是口角挑衅,严重的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暴力观后感8篇,供大家参考。
最近几年来,校园暴力一直是市政府和教育局的重视对象。虽然教育局一直在尽力维护校园不良现象的发生,可还是有学生表示经常会看到校园暴力的发生。所谓的校园暴力,轻的只是口角挑衅,严重的会发展成打架、打群架等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不良现象。
虽然校园暴力只是个别现象,但是依然要进行管制。随着新闻的播报和人们的口口相传,校园暴力看起来已经非常严重了。有些人怎么也想不通:为什么一些心智都没成熟的人,这些“正常学生”还会去做如此过分的事。新闻里播报的不单单是校园暴力多严重,还揭示了一种新的社会问题:青少年早熟。这种早熟不是指对异性的那种早熟,是指青少年过早接触到了本不应该出现在他们绿色健康的生活里的东西。
男孩子们从小时候开始就接触了血腥暴力的“穿越火线”“生化危机”等靠杀人和打怪通关的游戏。有的男生甚至为了那种第一人称射击游戏投入大把时间精力和钞票。甚至为了“传说级武器”去买所谓的“点卡”,我做过调查,在所有射击游戏中,所谓的“神器”都是论几百元的出售。更何况校园暴力的实施者一般都是学习不好,打架和体育不错的“坏孩子”,受欺负的一般是身体瘦弱,性格内向,体育不好的孩子。这种差异和从小血腥暴力的灌输也奠定了校园暴力的产生。
校园暴力的发起者如果是女生,一般也是学习不太好的,而且家里比较有钱,就会联合这几个“好姐妹”去欺负家境不好的女学生。还有一些女生纯粹是嫉妒别的女生衣服好看或太拔尖却没有抵抗能力。但是女生的校园暴力比较极端:要么是光讽刺几句,或故意孤立她。要么就直接上手扇耳光甚至会有拍裸照等严重损坏被施暴者心理的残忍方式。那么女生又为什么会施暴呢?这是因为女生拥有表现欲。我们在一个案例里可以看到,宿舍里的五个女生对一人施暴却非要拖到阳台上去打,这是因为女生的表现欲是她们想要成为众人的焦点,想要别人知道她们多“厉害”。也就是说,女生施暴也有一部分是为了施暴给别人看。如果真的是这样,那“女生为什么会校园暴力”也就解开了。
为了学校的宁静和人心间的信任,我们要防治校园暴力的发生,使我们的生活变得健康、向上,时刻充满正能量!
校园本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然而,在如今信息发达的社会,越来越多的校园暴力事件公诸于世,校园这座象牙塔,更是清净难复。
校园暴力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者放学途中或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校园暴力,主要表现为:侵害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权利,有时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对于校园暴力,我们要做的是遏制。如果校园暴力是偶发事件,那么我们大可不必谈,但是今天我们所谈的校园暴力,它往往不是偶发的。我们并不是光要做到事后处罚,还要提前预防,如何做到提前预防,便是通过法律手段。
首先依靠法律明文规定参照依据便于学习
由于道德是每个人心中自己衡量事物事件的标准,是自然演进生成的,所以水平高低不同,很难形成统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颁发的文件,具有至高无尚的权威性。但是法律手段不同,法律明文规定便于作为参考依据,法律是由国家制定颁发的文件,具有至高无尚的权威性。法律手段,并不是一味的处罚打击。法律的规范作用有指引、评价、教育,强制、预测作用。针对成阶梯状的校园暴力,法律手段可以从民事调解、民事赔偿,甚至刑事处罚等来进行遏制。既可以公平有效的限制了校园暴力的主体,又可以教育更多的青少年。
其次依法治园
现在我国强调依法治国。在此基础上,各个校园需要贯彻依法治理校园,增强青少年的知法守法意识从而降低校园暴力发生频率。有了法律,校园才能有序化、条理化。而道德是凭借舆论批评、良心谴责来遏制校园暴力实施者。不能对其进行强有力的制裁,且为受害者提供有效的救济。没有了法律,善良的人们在邪恶的屠刀下只能是沉默的羔羊啊!
最后,保证公正,确保个案的合法性。当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大多数人依据自己的道德,没有标准流程,处理方法的不一致,就导致相同情况不同结果,有失公平。然而正义,确保结果公正。正是司法,法律手段所强调的。
法律是预防针,可以防患于未然,使一些居心不良的人悬崖勒马,雷池止步。综上所述,法律在维系社会秩序时,既可以未雨绸缪,又可以惩治罪恶,也可以保护良善。
我们都知道关爱,呵护青少年是我国共同珍视的基本理念,但是如何做到宽容而不纵容,在社会道德层面还缺乏共识。从近几年处理的校园暴力事件看,许多人认为这只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小问题,主要强调道德教育,并未意识到青少年暴力行为对于校园社会乃至国家的影响。
--总理指出,校园应是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校园暴力频发,不仅伤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需要加强学生们对法律法规法制教育的认知,坚决遏制对人的尊严权利生命侵害的行为。
所以,遏制校园暴力主要依靠法律手段。
校园是我们增长知识、接受教育的地方,本不该为欺凌事件的阴影笼罩,可据有关方面统计,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增多,有些地区年增幅在30%以上,作案者和受害者绝大多数为像我们这样的在校学生。
从80年代末到现在已出现了一个未成年人犯罪高峰,我国出现的校园欺凌事件并不是孤立的。由于影视业的商业化,欺凌恐怖影视作品越来越多,充斥我们的视野,许多作品中对于犯罪过程细节的描述,成了不少青少年模仿的根源,而校园又成了他们“付诸实践“的理想场所。校园欺凌事件的存在,受影响的绝非个别学生,我们全体青少年都会受此不良影响。校园本应是我们学习的净土,但屡见不鲜的校园欺凌却打破了校园应有的宁静。花季少年身上的欺凌倾向十分令人担忧。说来说去,就是一句话“冤冤相报何时了?“
校园欺凌同时也体现出人际交往问题,人际交往需要风度,风度就是用温柔去对待倔强的人,用宽容去冰冻苛刻的人,用热情去融化冷酷的人。儒家学说认为,人心固然有善端,但它一开始只是一个萌芽,而且它随时会遭到私心杂念和外界诱惑的摧残。这萌芽要成熟、长大,就需要特别的守护和滋养。提高德性是一个十分艰难的修养过程。游戏人生,看起来固然潇洒,可如此泛泛而过又能找到什么样的人生感觉?生命是单程线,没有回头的机会。
我们青少年共同生活在一起,就应当互相帮助、互相谅解、互相包容。仇恨的种子,长不出和平的芽,单纯的冤冤相报不能解决任何问题。让我们一起携手共进、驱逐笼罩在校园上空的黑暗!
基于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应该从更长远着手,推行规则教育。多年来,与知识教育相比,我们的规则教育严重缺失。虽然有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但内容相对简单,宣示性的内容较多,且缺乏对各种情形后果模式的设定。除此之外,在学校中,越来越多的老师“不敢”轻易批评学生,“不敢”指出学生在行为规则上的错误。而规则意识正是在不断矫正错误的过程中被强化的,没有批评和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对一些家长来说,也需要改变对学习成绩的过分强调,提高对子女规则教育的重视,不能把这一责任全部推到学校。总之,应该通过建立一套行为规则及其教育体系,激励家庭、学校和社会承担应有的教育责任。
未成年人的心智具有很强的可塑性,教育部门需要制定一个内容详尽而具体,且含有相应后果模式的行为规范,让学生养成底线意识,告诉他们哪些行为是同学、老师、学校和社会不能接受的,以及这些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经验,比如有的国家对幼儿园至5年级学生,以及5年级至20_年级的学生,分别设定了60类和62类禁止性的行为,其规定极其详尽,包括推碰他人、投掷物品、向他人吐唾沫,等等。同时,每条规范都设定了学校的多种指导干预措施,以及可以适用的处分,比如学校教学员工予以告诫、逐出课堂、勒令停止、开除,等等。
由于校园欺凌事件涉及较多学生,在案件的处理上,学校应该占主导,同时应该赋予学校一定的惩戒学生的权力。在目前的九年制义务教育框架下,对一般的校园欺凌行为,有必要找到一些合适的、有效的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措施,让学生更有规则意识、校园更安全。
根治校园欺凌,适度法律介入不可少
与校园欺凌的严重程度相比,我国当前对这个问题的治理还显得十分滞后。不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还是《反家庭暴力法》,都旨在解决成年人对未成年人施加暴力的问题,对于未成年人之间实施的暴力、侮辱行为却都没有涉及。我国对暴力侵害、妨害自由等行为的法律惩戒标准过高,比如只有造成人体轻伤、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才分别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犯罪,对于侮辱、诽谤则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罪并且该罪必须要当事人自行收集证据、自行去法院起诉。校园欺凌上升到《刑法》的少之又少,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最高处罚标准是行政拘留十五天,且该法同时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应当说,基于未成年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心智上的不成熟,法律在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进行额外的保护,有其正当和可取之处。但问题在于,受到校园欺凌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同样需要保护。保护未成年人不应该片面化,更不应该异化为对不端行为的宽纵,免受同龄人的暴力欺凌和伤害同样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题。
立法问题之外,更为普遍也更为重要的问题是学校不希望法律的过多介入。出了校园欺凌事件,不到万不得已,学校很少会选择报警求助。在中国这样一个人情社会中,久而久之,校园似乎成了法外之地,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反而成为滋生校园欺凌的温床。
除了惩戒威慑,我国法律在预防校园欺凌、构建校园安全保护网方面也鲜有作为。中小学生因为社会经验匮乏、身心发育不健全,遭遇暴力欺凌时往往缺乏应对、处理此类问题的能力。如果社会不能提供帮助,不能消除被欺凌者的心理恐惧,那么校园欺凌的阴影就无法彻底扫除。而要做到这一切,就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校方和有关单位的救护责任标准化、法律化,让管理不善、监护不周者承担轻则民事、重则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学校发挥主体作用,这是必须的,学校是担当学校安宁、和谐秩序的第一责任人,需要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等等。但是,治理校园欺凌不能只靠学校单打独斗,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需要建立“联合部队”。
这支联合部队包括三个内容,一是家长部队,孩子在学校欺负人,家长是责任担当人,对于暴力孩子的家长,我们要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家长学会教育孩子,让孩子走出暴力阴影,家长部队很重要,直接关系暴力孩子的转化。二是社会司法部队,就是我们必须在校园建立校园警察,一方面,对校园欺凌现象形成震慑;一方面,及时对校园欺凌现象进行制止。同时,我们要建立司法教育强化培训班,对暴力孩子进行强制教育。三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部队。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来源于社会暴力文化,如暴力影视暴力文化,游戏暴力文化,暴力文学,等等,我们应该建立一支铲除社会暴力文化的部队,对于有暴力文化的影视、游戏、视频、文字进行清除,铲除校园欺凌诞生的土壤。
校园欺凌现象诞生于家庭和社会,危害于学校,治理这种现象,必须从学校开始顺藤摸根,铲除根源。
治理校园欺凌需要完善立法
很明显,一些治理得较好的国家主要是通过法律来解决校园暴力问题的,而不是主要通过训导与宣讲。并且,一旦发生校园暴力事件后,会对相关孩子进行心理疏导与跟踪,以免日后影响其心理。这两方面无疑都是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在传统社会,子女更多被视为家族与家庭的产物,而不是首先将其看做是一个独立的带有一定权利的个体。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未成年人的四种保护中,家庭保护就排在第一位,但是家庭保护不可企及校园,这正是校园暴力与欺凌发生的条件。一旦发生此类事件,学校要么压下去以免家丑外扬,要么在家长之间协调解决,赔偿了事。法律保护几乎总是为这些处理方式让位,而且对于涉事的未成年人也通常处罚较轻,这使得他们内心并没有一种硬约束告诉自己不能欺凌同伴。
当然,这并不是说家庭在解决校园欺凌的过程中不重要,相反它是异常重要的。我国从国家层面的治理,只能是完善制度与相关法规,更多肯定是一种事后惩罚来建立起约束。但是,欺凌通常含有情感在里面,比如侮辱与受辱,侮辱他人的人,其家庭教育水平与质量是可想而知的;而受辱的人,尤其是任由别人欺凌的孩子,其中一些也带有懦弱的特征,并不敢反抗或是大声说出来,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家庭教育的一种缺失,可能因为小的时候并未重视给孩子诉说的权利,又或是家长对孩子的日常关心不够,须知,一些校园欺凌是反复性的。
我们认为,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多管齐下,首先通过专项治理收集各种常见问题,尽快推进完善立法与严格执法。同时,家庭教育缺失的应该尽快弥补,比如进城务工家庭身后的留守孩子。存在暴力教育的家庭教育则需要更新理念,从小应该对孩子进行一定的公民教育,友爱、平等与尊重教育应该得到重视。另外,校园也应该在尊重教育方面发力,首先做到老师尊重每一个孩子,以身作则,同时不仅是关心他们的学习,也包括情感与内心世界。校园欺凌只是一个现象,它的成因有很多,从这些原因入手解决问题效果会事半功倍。
事实上,中国社会越来越多的呼声要求制定反校园暴力法,不能因为是未成年人就不用负法律责任,任何人只要触犯刑律并造成严重后果,都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的趋势是,校园暴力越来越具有炫耀性,通过欺凌或殴打别人并制作和传播视频进行炫耀,目前法律的缺失只会鼓励一些人在校园施暴,甚至越来越残忍。而人们也往往引用美国的法律进行对比,一些中国法律留学生在美国欺凌同学,受到了严重的处罚,需要付出数年乃至十数年的牢狱之灾。
光靠家庭或校园教育难以遏制这股校园霸凌的歪风,专项治理也只能起到暂时的约束,减少校园暴力应该降低我国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让那些施暴者付出代价。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在学校,也有学校的规矩。可在原本应该平安和谐的校园中却屡屡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件,校园暴力普遍存在:有一名初二女生,她永远也无法忘记那一幕:几个男生把她摁倒在地,使劲打,踢,甚至撕扯她的头发,在这过程中,她只能拿撮箕挡着自己的头,也没有办法过多反抗,只能稍稍反抗一下,怒斥一下。而打她的男生,却说是纯属娱乐。更有人拿手机,把这一幕拍了下来,在拍摄的过程中,还有人兴奋地说:“别挡着我拍!”……
看了这个事例,你有没有什么话要说?近年来,校园暴力这4个字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新闻、报纸上,每一次的报道,总能让我震惊。
也许不知什么时候昨天还欢笑的脸,今天就已消失不见;昨天还充满活力的身影,今天就只剩下冰冷的躯壳;昨天还怦怦博动的心,今天就已经停动。生命是如此沉重,沉重得让我不敢直视。这些孩子在花季的岁月里就失去了生命,给家人留下了无限的悲痛。生命无价,每个人只有一次,我们在保护自己生命的同时,也要懂得爱惜他人的生命。
也许很多人都会认为这种事没什么大不了的,像这种事小孩之间开开玩笑嘛,有什么不可以的。或许有人会这样说。那就再看看下面的事例:
郑某、李某、郑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是同班同学,20--年7月,因王某值日但未打扫,郑某便以此为由与王某发生口角,而后郑某、李某与郑某某使用了木棒、木质扫把、钢板等作案工具,击打王某,使王某头部造成了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20XX年10月25日晚,被告人王某与李某、李某某预谋绑架其舅舅的孩子以勒索钱财用于网络游戏。李某未表示参与。次日下午,王某将表妹邵某骗离学校,在一土坯房处,王某让李某某将邵某“做掉”,李某某将事先准备的砖块将邵某打死。如花的生命就这样离去。如果当时他们遵守了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就不会造成这样的惨剧。如果他们认识到生命的可贵,既爱惜自己的生命也珍视他人的生命,这样的惨剧也不会发生……
古人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话告诉我们不要因为恶事小而去做,善事小就无视它。同样“小恶不制,必然发展。”因此,我们少年儿童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法”无处不在,它不是生活的负担,它是生活的准则,是人们用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准则。
如果,每个社会公民都能用“法”约束自己的行为,每个青少年从小做到“法治在我心中”,珍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拒绝校园暴力,那么,我们的社会必将更加和谐,我们的生活必将更加幸福安定!
结合自己多年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经验,建议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类学校要重视专业化的心理健康辅导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的辅导和甄别,一旦发现有暴力倾向或者被暴力倾向的学生,要及早进行干预,心理健康辅导老师处理不了的,要及时转介给专业机构;学校对于触犯校纪校规乃至国家法律法规的学生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理,防止这类学生的行为错误升级。同时,不断提升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的教育水平,防止因为教师的原因而孤立个别学生,比如,有的老师会经常性地批评甚至取笑学习成绩不好、做作业不认真的学生,从而使其成为校园欺凌的潜在对象。
20XX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XX年12月7日,《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XX年修订)》颁布施行。20XX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各中小学校建设心理辅导室,至少应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在上述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各地中小学不断加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力度。然而,各中小学校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心理健康辅导老师的专业化水平差别较大,实际情况不容乐观。
临近采访结束,李安向记者透露,他曾制作了50集普法动画剧,故事情节主要围绕青少年暴力、犯罪行为来展开,运用生动形象的动画形式,使法律意识深入青少年内心。他将上述普法动画剧赠予一些学校和家长,并且获得他们的一致认可。但是,因学校和家长更注重文化课,渐渐地他们认为,观看普法动画剧消耗学生精力,因而并没有留给学生足够的观看时间。
惩治、遏制校园暴力,治理校园欺凌问题再一次提上了国家议事日程。那么,家长和学校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呢?这未必可行。法制文明要从娃娃抓起,家校要走的路仍然还长,但必须得坚定走下去:促进法律健全,使我们的孩子从小具备正确的法制素养、法制意识,既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也懂得用法律维护共同生活的校园环境等。
近日,一条海南省琼海市“长坡中学打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据南海网报道,事件发生于5月20日。此外,该校5月18日也发生了一起学生打人事件。5月21日上午,琼海市教育局就此视频事件召开紧急会议,提出七项措施专项治理校园暴力。此事件距离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4月28日向各地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尚不足一个月。4月28日,重庆市彭水县桑拓中学一名学生在厕所内遭到至少三名学生群殴,胸部被利器捅伤致死。同日,辽宁省庄河市第二十二中学课堂上,初二男生吕某遭同班同学姜某割喉身亡。
4月23日,山西省绛县,15岁少年张超凡被多名同学在网吧殴打致死。同日,河北省安新县某中学,一名女生被其他几名女生逼迫脱衣下跪、扇耳光,旁边多人围观起哄,但自始至终没有一人出来劝阻……
类似的事情一再发生,原本安宁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对于曾经遭受校园欺凌的张宇来说,更是如此。他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在欺凌事件发生后,校园再也不是自己向往的地方了。他整日提心吊胆,寝食难安。
“可能是太害怕了,我就偷偷地拿了一把刀,每天放在书包里。心想如果有人再敢打我,我就拿刀捅他。”张宇回忆,“庆幸的是,那群欺负我的学生,之后没有再来打我。”
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教授徐光兴认为,对于被欺凌者来说,如果心理层面得不到及时疏导,可能会陷入两种极端:陷入抑郁中不能自拔,甚至会产生自杀想法;或寻找比自己弱的目标,将情绪转移到弱者身上,被欺凌者变为新一轮的欺凌者。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在学校,也有学校的规矩。可在原本应该平安和谐的校园中却屡屡发生一些不该发生的事件,校园暴力普遍存在:有一名初二女生,她永远也无法忘记那一幕:几个男生把她摁倒在地,使劲打,踢,甚至撕扯她的头发,在这过程中,她只能拿撮箕挡着自己的头,也没有办法过多反抗,只能稍稍反抗一下,怒斥一下。而打她的男生,却说是纯属娱乐。更有人拿手机,把这一幕拍了下来,在拍摄的过程中,还有人兴奋地说:“别挡着我拍!”……
看了这个事例,你有没有什么话要说?近年来,校园暴力这4个字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新闻、报纸上,每一次的报道,总能让我震惊。
也许不知什么时候昨天还欢笑的脸,今天就已消失不见;昨天还充满活力的身影,今天就只剩下冰冷的躯壳;昨天还怦怦博动的心,今天就已经停动。生命是如此沉重,沉重得让我不敢直视。这些孩子在花季的岁月里就失去了生命,给家人留下了无限的悲痛。生命无价,每个人只有一次,我们在保护自己生命的同时,也要懂得爱惜他人的生命。
也许很多人都会认为这种事没什么大不了的,像这种事小孩之间开开玩笑嘛,有什么不可以的。或许有人会这样说。那就再看看下面的事例:
郑某、李某、郑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是同班同学,20--年7月,因王某值日但未打扫,郑某便以此为由与王某发生口角,而后郑某、李某与郑某某使用了木棒、木质扫把、钢板等作案工具,击打王某,使王某头部造成了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还有,20--年10月25日晚,被告人王某与李某、李某某预谋绑架其舅舅的孩子以勒索钱财用于网络游戏。李某未表示参与。次日下午,王某将表妹邵某骗离学校,在一土坯房处,王某让李某某将邵某“做掉”,李某某将事先准备的砖块将邵某打死。如花的生命就这样离去。如果当时他们遵守了法律,意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就不会造成这样的惨剧。如果他们认识到生命的可贵,既爱惜自己的生命也珍视他人的生命,这样的惨剧也不会发生……
古人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话告诉我们不要因为恶事小而去做,善事小就无视它。同样“小恶不制,必然发展。”因此,我们少年儿童预防犯罪要从预防不良行为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法”无处不在,它不是生活的负担,它是生活的准则,是人们用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准则。
如果,每个社会公民都能用“法”约束自己的行为,每个青少年从小做到“法治在我心中”,珍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拒绝校园暴力,那么,我们的社会必将更加和谐,我们的生活必将更加幸福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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