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密切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构价格和收费行为,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省、州发改委、监察厅、纠风办、卫生厅等六部门联合部署,并结合我县实际,由我局牵头会同县监察局、纠风办、卫生局于2011年5月24日开始,开展了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保质保量完成检查任务。
根据州发改委转发云南省有关部门《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六部门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文件》的通知精神,由发改局牵头,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县监察局、县纠风办、县卫生局等相关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一个检查组,于2011年5月24日开始实施检查工作。面对医疗机构的不断整改,违价行为的隐蔽性、规避性和多重性,参检人员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克服急躁情绪,积极探索、埋头苦干、稳扎稳打,提高了检查的准确性和效率性,本次检查重点主要是对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执行情况、药品加价率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等,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检查工作由于具体检查人员抽调到州上参加交叉检查,所以中间虽停顿了一段时间,但仍于9月8日保质保量完成了检查工作任务。
二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今年的医药价格专项检查,从5月24日开始,截止9月8日,历时四个多月时间,顺利完成了检查工作任务。参加这次专项检查的人员为49人次,共检查18家单位:其中事业单位11家、私立民营医院5家、个体药店2家。查出违法案件5件,查出多收价款17.23万元,案件尚在处理中。在检查中,除了发现往年已查处的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问题外,主要还查出了以下一些问题:
1、擅自提高政府指导价收费行为:以3元/床的标准向门诊输液患者收取输液观察椅费,每床提高1.00元,共计11716人次,合计金额11716.00元;以5.00元/小时的标准向吸氧患者收取吸氧费,每小时提高2.00元,共计2473次,合计金额10598.00元; 5人间和7人间提高标准按4人间收费,每床提高3.00元/天向住院患者收取床位费,共计5251人次,合计金额15753.00元;三级护理提高标准按二级护理收取,提高2.00元/天向住院患者收取护理费,共计2979人次,合计金额5958.00元。
2、自定标准收费的收费行为:自定标准向门诊输液患者收取护理费2.00元/人。共计收取了2826人次,合计金额5652.00元。向就诊患者收取病情证明5.00元/人次和打印清单费1.00元/次,病情证明共计778人次,合计金额3890.00元;打印清单7797人次,合计金额7797.00元。
3、超过规定的加价率作价销售二类有价疫苗的行为:超过30%的进销差率销售狂犬疫苗,合计金额50280.80元 。
4、扩大范围收费的行为:扩大范围向每个住院病人收取12元/人的首诊体检费。共计收取了1634人次,合计金额19608.00元。
5、不按文件规定收费的行为:不按文件规定向住院患者按算进算出的方式多收取每人一天的住院床位费。共计收取了1634人次,合计金额17974.00元。
6、重复收费的行为:向手术病人收取已包含在手术费用中的一次性口罩帽子、一次性麻醉包、医用纱布块、中单、灭菌手套等,共计多收价款16648.10元;向到该院进行顺产分娩的产妇在已收取了单胎顺产接生术费后又全额收取人工破膜术手术费,共计做顺产接生产妇40台手术,共计多收价款240.00元;在做阑尾手术时已收取了主要麻醉费的情况下仍按全价收取辅助麻醉费,共计做顺产阑尾手术165例,共计多收价款2227.50元
以上六项共计违规金额为172266.41元。
三、意见和建议。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县医疗收费及药品价格执行越来越规范,大部分医院能够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制度,自觉加强内部价格(收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但也发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1、在对乡镇卫生院的检查中发现,中标单位不能按中标价格提供药品,甚至有些中标单位中的一些中标药品并没有经销权。在实际的配送中,药品配送企业已提高了部分价格供药,这造成了以前的中标合同变成了没有约束力的合同;零差率基药品种过少,难以满足患者的需要。
2、对社会民营药店检查中发现,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价规格剂型单一,根本无法核对,在药店经营的上千种药品当中能核对得上的就只有百多种,这让我们无法对民营药店进行有效监管,而且所定的最高零售价远远高于进价。
医药行业违价问题的存在,既是受经济利益驱动、法制观念淡薄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补偿机制不完善客观方面的原因。针对医疗机构屡查屡犯存在的违价问题,我们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要强化监督机制,规范价格行为。
二要继续深入开展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推进价格诚信建设。
三要进一步提高医药收费透明度,缓解医患之间矛盾。
四要加快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院补偿机制。
总之,我县今年的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医药价格检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通过检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今后还要不断创新工作方式,继续提高专项检查效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医药价格问题,促进社会和谐。
XX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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