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指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是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1月发出的通知。《通知》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当前,正在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民心、顺民意,全民参与,广泛动员,确保打一场全覆盖、无死角、无遗漏的扫黑除恶人民战争!那么,您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哪几类黑恶势力吗?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十项重点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土地承包流转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非法捕捞、带车逃费等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医院学校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聚众滋事的市霸、行霸、医闹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非法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经济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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