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公司党风见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目标责任的完成,根据集团你《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本人向公司党委、公司行政郑重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确保本人及所辖单位职工、劳务工不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2、认真履行组织赋予我的权力和责任,保证完成目标责任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指标。做到层层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逐级分解责任、定期考核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3、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发挥领导班子整体功能,正确行使职权,自觉接收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4、认真执行《集团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廉洁从业的规定》,重点防范干部任免、商品(原材料)采购、各种招投标、产权交易、改制重组、资本运营、资金结算、费用收取、广告代理、选聘中介机构、废品物资处理、工程建设(维修)施工队选择和工程监理等方面弄得商业贿赂行为。同时,认真做好信访举报工作,重点查处违规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私设“小金库”等侵害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
5、保证本项目不出现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及大的治安经济纠纷。
6、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利益,保证不拖欠职工工资。
7、规范个人公款消费行为,不在项目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8、保证亲人、亲友、亲戚或有关利益人员不在项目管理岗位工作、不出售物资给项目、不租赁设备给项目和不在项目承包工程。
9、在经营和管理活动中,不向他人索要和收受关联单位或个人赠送的贵重物品、现金、股票、股权、奖金等。如无法拒收的,要及时上交组织。
10、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公司关于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以权谋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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